日前,黄埔区骨干人才申报指南已发布,对于该类人才,将给予一次性3万元津贴,可前往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上办理大厅进行申报(https://fwdt.gddrcgzjt.com/policyQuery/items/209429880989.html)。
【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
【咨询方式】
QQ群:748325911;电话:020-82515941。
【详细申报指南】
01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穗埔组通〔2020〕35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
02
适用范围
除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人才所在企业、科研机构的注册登记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应在本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03
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申报当日;
3.外籍人员应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4.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近3年在本区工作单位的年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均为50万元以上;
(2)工作单位为实缴货币出资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创办企业。其中,实缴货币出资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可推荐1人;实缴货币出资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可推荐2人;实缴货币出资4000万元以上可推荐3人。被推荐人应在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创办企业工作满1年,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依据第4条所列2个条件申请;
(2)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申请人2018-2020年在本区同一工作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且两项所得均应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3)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创办企业指该人才认定时或遴选时的申报依托单位。
04
相关待遇
对骨干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万能津贴。
05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
06
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指南中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2.骨干人才每年遴选1次,同一人才可多次申请。
3.已认定为我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不可申报骨干人才。
4.万能津贴为税前奖励,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