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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最高奖1000万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刘云 叶国 邓泽林  2015-10-28 10:33:40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接轨中国制造2025战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昨日(10月26日)出台《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15年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区财政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区内行业龙头企业、企业扩大生产、在现有厂区扩建、吸收合并区外企业、在区内租赁厂房或仓库扩大生产、对企业获得上级专项资金进行配套等。
  新政策重点奖励的对象为区内的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生物医药行业、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十大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即2015年在行业中产值排名前5名的企业。如在年年产值、产销率、营业收入、新增设备等方面达到奖励标准的,予以每家龙头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金扶持。
  《办法》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将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参照企业上一年的效益指标,从年产值、产销率、营业收入、新增设备等方面设定奖励标准,按阶梯式扶持方式,每家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扶持。
  三档标准为:(一)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参照企业2015年效益指标的0.5%给予奖励:企业2015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以上,同时产销率达80%以上或营业收入增长1%以上。(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参照企业2015年效益指标的0.6%给予奖励,若企业2015年有新增500万元以上用于生产的设备,按购买设备发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设备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以500万元封顶:(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参照企业2015年效益指标的0.7%给予奖励,若企业2015年有新增500万元以上用于生产的设备,按购买设备发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设备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以500万元封顶。
  新政策更重视对企业扩建、租赁厂房的扶持。在扩建方面,对企业原规划厂区已竣工,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在现有厂区内扩建自用生产仓储场所,扩建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已在2015年竣工验收的扩产项目,按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扩建总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一次性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以200万元封顶。在租赁厂房方面,对区外企业、区内企业确因场地不足,2015年租赁区内厂房或仓库,按租赁企业产值情况给予50—300万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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